學校出臺薪酬發放管理暫行辦法
為了進一步規范中南大學教職工和編制外聘用人員薪酬發放管理工作,確保學校教職工和編制外聘用人員薪酬及時準確發放。近日,學校人事處會同計劃財務處、離退休工作處,研究制訂了《中南大學教職工和編制外聘用人員薪酬發放管理暫行辦法》,該《暫行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行。
新出臺的《中南大學教職工和編制外聘用人員薪酬發放管理暫行辦法》主要有以下特點:①以制度的形式對學校教職工和編制外聘用人員的薪酬構成進行了詮釋:在編在崗職工薪酬由基本工資和校內崗位津貼兩大部分構成,其中基本工資包括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國家和湖南省規定的津補貼及其他;校內崗位津貼包括基礎崗位津貼、年功津貼及業績津貼;離退休職工的薪酬由基本離退休費、國家和湖南省規定的津補貼、校內生活補貼等部分構成。②對薪酬各構成部分的發放形式、發放時間進行了規范:在編在崗職工的基本工資、離退休職工基本離退休費和校內生活補貼以及編制外聘用人員的薪酬于每月10日發放;在編在崗職工的校內崗位津貼于每月25日發放。③對涉及到薪酬發放工作的各職能部門的工作職責作出詳細規定:人事處薪酬辦負責核定在編在崗職工的基本工資、校內崗位津貼,會同離退休工作處核定離退休人員基本離退休費和生活補貼。人事處人才交流中心負責核準編制外聘用人員的薪酬標準;計劃財務處負責按照人事處核定的教職工人數和應發薪酬落實經費、并負責代扣應由個人負擔的如個人所得稅等到各種費用。④對代發基本工資的二級單位,新的《暫行辦法》規定:對學校代發的基本工資,應于規定時間足額上繳學校,自行發放的校內崗位津貼,發放標準報人事處備案,由本單位財務部門發放!稌盒修k法》同時規定,將除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二級單位、后勤集團外的各單位各類編制外聘用人員的薪酬,統一納入計劃財務處集中發放。⑤《暫行辦法》還要求計劃財務處在教職工薪酬發放后的3個工作日內將在編在崗職工和離退休職工的薪酬發放數據上傳至財務信息管理網站,方便教職工查詢。
薪酬發放工作是薪酬管理的重要內容,學校歷來十分重視教職工薪酬發放管理工作。此次出臺《中南大學教職工和編制外聘用人員薪酬發放管理暫行辦法》,可進一步讓廣大教職工全面了解學校薪酬發放的相關政策,了解薪酬收入構成及按政策規定應由個人支付的個人所得稅、住房公積金等相關項目,同時讓工資自籌的二級單位要做好預算,落實本單位職工薪酬發放的資金來源,更好地調動廣大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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