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學新華學院(院校代碼:13902)是中山大學依據教育部教發[2003]8號文的精神,與廣東東寶集團公司按新機制新模式申辦、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的涵蓋文、理、醫、工、經、管、法等學科的多科性獨立學院(教發函[2005]68號)。
學院現有兩個校區。廣州校區位于廣州市天河區龍洞華美路與廣汕一路交界處,規劃占地面積385畝,教學設施齊備,交通十分方便,與中山大學校園網實現互聯,共享中山大學豐富的信息資源。
東莞校區位于與廣州市黃浦區一江之隔的東莞市麻涌鎮,規劃面積1800畝,其中教學用地1200畝,另有配套設施占地600畝,首期工程已建成并投入使用。該校區與廣州市隔江相望,離中山大學新華學院廣州校區和中山大學南校區約為40分鐘車程,并與廣州校區、中山大學南校區之間每天都有校車直達,交通便利,通訊網絡發達,生活設施配套完善,校區三面環水,自然生態環境優美,是學習深造的理想勝地。
學院現已招收七屆學生,在校生近8000人。現有13個系部23個專業:國際經濟與貿易、統計學、經濟學、稅務、法學、漢語言文學、英語、藝術設計學(服裝設計)、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生物醫學工程、護理學、藥學、工商管理、市場營銷、會計學、財務管理、電子商務、旅游管理、物流管理、行政管理,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公共關系學。
學院已獲得了學士學位授權資格,學生修滿教學計劃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并頒發中山大學新華學院畢業證書;根據2008年教育部頒布的第26號令規定,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中山大學新華學院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學院堅持以經濟發展和社會需求為導向,以學生全面發展為目標,以多學科和學科交叉融合為特點,培養應用性、復合型和多樣化、個性化的專業人才;采取啟發式、互動式等教學模式;推進學分制和主輔修制。在注重學生基礎理論培養的同時十分重視實踐教學,先后在近80家企業、事業單位、政府機構建立實習基地(主要有醫院、法院、藥廠、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各類研究機構等)。
中山大學對新華學院的教學和管理負責,并監控辦學質量。學院擁有雄厚的師資力量,專任教師中具有高級職稱者占學院的51%以上,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者占66.8%。師資主要來自:中山大學教師(含在職、退休的教師);向社會招聘的優秀人才;聘請其他高校有教學經驗的教師和有關行業富有實踐經驗的高層管理人士、專業技術骨干。學院充分發揮中山大學老領導、專家、學者治校辦學的作用,設立院務委員會、教學指導委員會、教學督導組等機構,指導學科建設、專業設置、課程建設和專業骨干的培養、監督檢查教學質量。
學院立足廣東,面向全國,放眼世界,培養具有創新意識的復合應用型人才,主要服務于廣東和泛珠三角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學院除現有校園設施外,辦學合作方將繼續投入資金,保證學院的建設和發展。學院堅持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兩個校區共同建設、各有側重、協調發展。學院努力構建布局合理、風格獨特、設施良好、功能齊全、品位高雅、校園和諧、安全文明的育人環境,力爭把學院辦成居全國同類獨立學院的前列、特色鮮明的多科性、應用型、開放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更新時間:2012-3-29)
設有護理學、軟件工程、生物醫學工程、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工程、經濟學、經濟統計學、稅收學、護理學、軟件工程、生物醫學工程、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工程、經濟學、經濟統計學、稅收學等專業,其中護理學、軟件工程、生物醫學工程、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工程、經濟學、經濟統計學、稅收學是重點專業。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美術類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實行平行院校志愿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文科類、理科類專業投檔比例,視生源情況而定,投檔比例不高于105%。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文科類、理科類專業按招生計劃的100%-120%投檔,我院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美術類的投檔比例根據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確定。
第十九條學院將不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跨省招生的預留計劃。預留計劃數將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第二十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中山大學新華學院投檔要求的情況下,中山大學新華學院依據考生志愿和學校確定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專業錄取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志愿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高考總分相同的,按高考總分排位前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二條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并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外語語種要求:語種不限,根據我院專業培養要求和教學安排,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藝術設計學(服裝設計、服裝工程)專業面向美術類考生招生。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藝術(美術)類考生入學后不得轉入非藝術類專業學習。
所有專業對男女生比例無限制。
第二十四條凡報考我院的美術類考生,專業分檔時按文化分、術科分權重各占50%計算總分,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十五條在廣東省,報考高校文科類、理科類第二批本科層次專業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兩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在廣東省,報考高校美術類、音樂類、體育類各批次專業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至少有兩門達到D級及其以上等級。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六條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的規定加分投檔,但錄取專業時以實際分數為準。在高考成績總分相當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政策照顧加分考生和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
中山大學對新華學院的教學和管理負責,并監控辦學質量。學院擁有雄厚的師資力量,專任教師中具有高級職稱者占學院的51%以上,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者占66.8%。師資主要來自:中山大學教師(含在職、退休的教師);向社會招聘的優秀人才;聘請其他高校有教學經驗的教師和有關行業富有實踐經驗的高層管理人士、專業技術骨干。學院充分發揮中山大學老領導、專家、學者治校辦學的作用,設立院務委員會、教學指導委員會、教學督導組等機構,指導學科建設、專業設置、課程建設和專業骨干的培養、監督檢查教學質量。
2009年我院有了第一屆畢業生。盡管受到全球性金融危機的影響,首屆畢業生的就業率達到了91.14%。其中,有40%的畢業生到政府機構、事業單位、外資企業、醫院、金融機構、科研機構、教育機構就業,人才培養的質量得到社會和用人單位的認同。2010年我院第二屆畢業生的就業率為96.65%,就業質量也較上年有進一步的提高。
第三十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
學費標準:每生每年16000-18000元。各專業收費具體標準按專業目錄公布為準。
住宿費:每生每年800-1700元。住宿費收費具體標準以廣東省物價局批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