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科貿職業學院前身是廣東省農業管理干部學院(代碼:14063),成立于1985年,是一所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成立,國家教育部備案的公辦普通高等學校。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歐廣源任我院名譽院長。
學院現有廣州天河校區和廣州白云校區,普高招生專業30個,在校生人數5000多人,今年招生面向廣東、廣西、海南、福建、江西、湖南、四川、重慶八個省市。學院有深厚的歷史和文化底蘊,師資力量雄厚,治學嚴謹,校風優良。推行“雙證書”制度,注重學生實操技能的培養,有較完善的教學基礎設施和實訓條件,能為學生提供80多種職業技術資格培訓、考試。以學生為主體的16個社團在學院指導下開展了豐富多彩的第二課堂活動,并在各類大賽中取得了優異成績,成為提升學生組織、活動能力等綜合素質的重要組成部分。學院繼續教育處能為在校專科生提供各類專升本途徑,學院畢業生具有較強的社會適應能力和就業競爭能力,畢業生就業率連續多年達到95%以上,其中畜牧獸醫、生物技術及應用、商檢技術等專業畢業生就業率100%。
學院產學研工作卓有成效。我院主辦的《南方農村》雜志,是全國中文核心期刊、全國優秀農業期刊;我院農村經濟研究所先后承擔了多項廣東省委、省政府有關農村經濟方面的科研項目;隸屬學院的廣東省家禽科學研究所一直致力于家禽科學研究和產業化開發,其開發產品現已推廣全國各地及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等東南亞國家。近幾年來,我院承擔了國家、省等有關重要課題38項,已獲國家、省及有關部門頒發的重要成果獎78項。 建院20多年來,學院已形成了集高等職業技術學歷教育、干部繼續教育、科學研究與成果轉化推廣于一體的辦學格局。
展望未來,學院將以“團結、勤奮、求實、創新”的校訓來體現時代精神,努力在“十一五”發展期間把學院建設成為廣東省高等職業教育示范學校,為廣東乃至全國培養更多高素質的在生產、建設、服務、管理第一線的高技能人才。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美術類、高職“3+證書”類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
第十九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學校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學校依據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專業錄取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志愿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志愿錄取,依次類推,不設置專業志愿級差。根據考生專業填報順序,高考總分相同時,按高考總分排位前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一條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二條外語語種要求: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三條美術類專業按文化分、術科分權重各占50%計算總分,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十四條對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符合國家和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各種符合優錄條件的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五條在廣東省,報考我校文科類、理科類的廣東省高中畢業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一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在廣東省,報考我校美術類的高中畢業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至少有兩門達到D級及其以上等級。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按照省物價局收費標準規定:高職大專文史財經管理類專業學費5000元/學年,高職大專理工農林外語類專業學費60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學費6500元/學年;住宿費標準為700—1400元/學年。如省物價局有新的收費標準,我院則按新的收費標準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