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科學技術大學2006年保送生選拔實施方案
2006年我校繼續按照"嚴格標準,綜合評價、優中選優"的精神在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具有保送生資格的優秀中學生中招收保送生。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申請保送生的條件
按照教育部200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辦法執行,詳見附件(此附件僅供參考,若有關規定有所調整,以教育部2006年公布的新政策為準)。
二、保送生申請程序
1、推薦方式:采取中學推薦和個人自薦相結合的方式。需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⑴《2006年中國科學技術大學保送生申請表》;
⑵高中階段學習成績年級排名的復印件(加蓋公章);
⑶主要獲獎證書的復印件;
⑷個人陳述。
以上材料建議使用A4復印紙并裝訂成冊,只需提供一份。
2、時間要求:保送生申請材料請于2005年12月12日前寄至我辦。參加數學、化學冬令營的選手可延遲至全國總決賽結束時。
三、保送生錄取辦法
保送生選拔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1、申請材料提交后,我校于12月24日、25日分別于合肥、武漢、廣州、長春、成都、西安、鄭州等七市設立考點,進行數學、物理、英語三門課程的測試。考生可就近參加保送考試,考試內容以高考大綱為主。
2、保送生人選的確定還要考慮申請者的學業成績、競賽成績、發明創造、有突出特長、綜合素質好的創新型人才,綜合評價、擇優錄取。被我校確定的保送資格生,若體檢、政審合格,我校將報有關省(區、市)招生部門備案審批,辦理保送生錄取手續。
3、參加學科競賽全國決賽階段(冬令營)的選手,可以不參加我校組織的選拔測試,屆時我校將派專家進行考核、面試。
4、具有下列條件的考生,可視綜合評價情況優先錄取。
⑴參加具有保送資格的學科競賽名次在前20名者;
⑵參加兩門及以上學科競賽并均獲保送資格者;
⑶參加兩次及以上學科競賽并均獲保送資格者;
⑷高中階段學習成績優異,一直名列年級前茅者;
⑸參加大學英語四、六考試成績優異者;
⑹省示范中學在全省范圍內招收的理科實驗班學生。
5、未能取得我校保送資格的考生,根據選拔測試成績也可以取得自主選拔錄取的資格。
6、專業錄取辦法:結合考生申請的專業志愿,綜合考慮學生獲獎學科競賽級別、名次及學習成績等情況在全校范圍內確定學科類或專業。
四、監督機制
1、學校紀檢部門對保送生招生工作全程監督。保送生認定結果,經校長工作會議審批后生效,并向考生所在中學公示。
2、中學及學生本人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如實填寫申請材料。對于弄虛作假者,一經核實,將取消保送生資格和中學的推薦資格。
五、本實施方案由中國科學技術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六、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551-3602563、3602553
傳真:0551-3603222
E-mail: lvchunw@ustc.edu.cn
校址: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96號
郵編:230026
附:保送生的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經所在中學推薦,招生學校審核同意,可免于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進入高等學校學習。
(一)省級優秀學生。即按《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適應新形勢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小學德育工作的意見》(中辦發 [2000]28號)和《教育部關于學習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適應新形勢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小學德育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教基[2001]1號)要求評選出的省級優秀學生。
(二)高中階段在下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中獲得一等獎以及獲得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的應屆高中畢業生:
1、省賽區的競賽名稱
(1)全國高中數學聯賽;
(2)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省級賽區);
(3)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省級賽區);
(4)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
(5)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
2、全國決賽的名稱
(1)中國數學奧林匹克;
(2)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決賽;
(3)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
(4)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
(5)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
(三)高中階段獲得下列競賽一、二等獎的應屆高中畢業生。競賽名稱是:
1、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
2、“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
3.、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
(四)高中階段在下列國際競賽中獲獎的應屆高中畢業生。競賽的名稱是:
1、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
2、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
(五)根據原國家教委《關于試辦三年制高中理科試驗班的通知》(教基 [1993]9號)精神,在北京大學附中、清華大學附中、北京師范大學附屬實驗中學和華東師范大學第二附屬中學舉辦的“三年制高中理科試驗班”中的優秀應屆高中畢業生。
(六)根據外語院校以及其他高等學校外語系對報考外語專業考生的特殊要求,下列外國語中學(學校)可繼續向有關高等學校推薦思想品德和學習成績均特別優秀且高中階段均在本校就讀的應屆高中畢業生,這部分學生具有保送生資格。這些學校是:天津、石家莊、長春、濟南、南京、杭州、廈門、武漢、重慶、鄭州、太原、成都和深圳外國語學校,上海外國語大學附中(含浦東校區)、廣東外語外貿大學附中。上述外國語中學(學校)具有保送資格的學生只可報北京外國語大學、北京語言大學、外交學院、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上海外國語大學和廣東外語外貿大學等6所院校和綜合性大學的外語系、專業。
招收保送生的高等學校,負責對具有保送生資格的學生進行考察和選拔。擬錄取的保送生須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審核并辦理錄取手續。保送生被高等學校錄取后,錄取名單應在其所在中學張榜公布。我部將具有保送生資格的學生名單一并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公布(網址:www.chsi.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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