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是經江蘇省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的一所公辦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學院總占地面積200余畝,教職工近360人,其中副高級以上職稱者60余人,在校生6000余人。學院擁有現代化微機房及語音室、電子電工實驗室、電子技能操作訓練室、機加工及數控實訓中心。建有占地面積達30畝的塑膠運動場、公寓式學生宿舍、高標準學生食堂、浴室、校園超市等配套設施。
學院依托行業、企業辦學,是全省最早開辦高等職業技術教育的試點之一,師資、特別是雙師型師資力量雄厚、教學設施完善、專業覆蓋面廣、教學質量穩定。通過多年的探索和實踐,積累了豐富的高職教育辦學經驗。學院重視教學質量,強調學生勤奮踏實的工作態度和認真負責的工作作風,在提高學生專業理論素養的同時,十分注重實踐性教學環節和專業技能訓練,不斷提高學生的實際動手能力。經省勞動廳和市勞動局評估標準,學院已成為江蘇省和南京市機電中、高級人才的培訓基地,同時還設有國家級的職業技能鑒定所,能承擔近30個機電類工種的職業技能鑒定任務。多年來,為國家培養了大批應用型人才,受到社會各界好評。
學院一向高度重視畢業生就業工作,為轉變學生的就業觀念,定期舉辦專題講座、座談會、咨詢會,引導學生認清形勢、面對現實、勇于挑戰、敢于競爭、自覺到經濟建設最急需的崗位上去。為給畢業生就業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學院定期與各地人事部門、各企事業單位聯系、落實畢業生的有關政策,廣泛收集人才需求信息,積極向用人單位推薦畢業生。每年學院在校內舉辦應屆畢業生就業雙選會,邀請南京和部分外地單位來校招聘畢業生,給學生提供更多的“供需見面,雙向選擇,自主選擇”的機會。近年來,學院的畢業生供不應求,就業率均在95%以上。
為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需要,我院堅持以能力培養為核心的原則,實施特色教育,注重全面素質培養,深化教育教學改革,把學院辦成頗具特色的高等職業教育院校,為我國職業教育事業的發展作出應有的貢獻。
錄取辦法
一)共同原則
1.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公開和擇優錄取的原則。
2.外語語種限考英語,且我院各專業開設的公共外語均為英語。
3.各專業均無男女生比例限制,身體健康狀況按照按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4.根據國家及考生所在省市當年高考錄取工作的相關政策,按規定的提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我院在錄取時根據相應政策給予照顧。
5.特殊類型的考生錄取,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二)江蘇省高職(專科)統招批次錄取辦法
1.對符合填報志愿基本條件的考生,即符合必測4C、技術科目合格,執行先分數后等級的錄取辦法。按照考生的投檔分從高到低排序。當投檔分相同時,結合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等其他指標,對考生進行排序,應屆畢業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中的“道德品質”和“公民素養”必須合格,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依據考生所填志愿決定考生錄取與否。
2.專業安排方法
1)按照考生所填第一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排序,若分數相同條件下,則按語文、數學兩門總分(含附加分)再次排序,如若相同,則將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檔;
2)第一志愿考生專業安排完畢后,根據各專業招生計劃余缺數,再從高分到低分安排第二志愿進檔考生的專業,接著再從高分到低分,若分數相同條件下,則按語文、數學兩門總分(含附加分)再次排序,如若相同,則將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檔;
3)對服從志愿進檔的考生,根據我院有關專業的余缺情況,盡可能參照其所填其他專業傾向情況,進行專業安排;。
4)凡符合各省統一制定的加(降)分投檔條件的考生,投檔到我院后,將按規定進行錄取和安排專業;
5)對所有專業志愿無法滿足又不同意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不予錄取,按規定退檔。
3.藝術類專業門類為美術類,考生七門學業水平測試必測科目D級(技術科目測試不合格視為D級)不得超過三門。考生專業成績、文化成績均需達到省控線,對進檔考生依據省統考成績總分(專業分與文化分之和)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按平行志愿順序錄取,同分考生按文化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三)省外普通高考招生錄取辦法
1.按考生所在省(區、市)的規定比例調閱考生檔案,按考生所在省(區、市)的計分方法對進檔考生總分排序,從高分到低分并依據考生志愿擇優錄取。
2.對所有專業志愿無法滿足又不同意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不予錄取,按規定退檔。
四)江蘇省對口單獨招生錄取辦法
1.依據“分數優先”原則,按“專業技能考試+文化統考”成績,按規定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如果成績相同,則按專業技能考試成績、文化統考成績、專業綜合理論成績、語數外成績排序。
五)江蘇省面向普高注冊錄取辦法
1.申請注冊條件:考生須參加江蘇省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未被統一錄取批次錄取,且取得全部七門科目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方可向我院提出注冊入學申請。
2.根據省教育考試院的安排,考生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通過網絡登錄注冊入學管理平臺,向我院提出注冊申請。
3.我院對提交注冊申請的考生逐一進行審核,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將擇優錄取。
1)藝術特長生:高中階段①在縣級及其以上單位文藝匯演中獲得獎項的考生;②器樂考級獲得8級及其以上證書的考生;
2)體育特長生:高中階段①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證書的考生;②在縣級及其以上單位體育單項競賽中獲獎,或團體項目獲獎,本人為主力隊員;
3)學科競賽:高中階段在縣級及其以上單位組織的學科競賽中獲得獎項的考生;
4)技術創造:有超常的創新和實踐能力,在科技發明創造方面有顯著成績者(其獲得的各種專利及科技發明須經我院專家認定);
5)取得專業技能考試成績或人保部門簽發的職業資格證書的考生;
6)思想品質方面:在高中階段被校級及其以上單位評為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員等稱號;或有見義勇為等好人好事受到校級及其以上單位表彰的考生;或在高中階段,有突出表現,經所在學校推薦的考生;
7)學業水平測試單科成績突出者。如:選測科目其中一門達B級及其以上等級;或必測科目其中一門達到B級及其以上等級的考生;
符合以上條件的考生,必須在注冊入學開始前向我院提出申請,并及時提交證明材料(證書、文件或推薦信)復印件。經我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確認后錄取。
4.凡向我院提出注冊申請的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及時上網進行確認,方能注冊成功。
5.我院對申請注冊的考生實行先分數后等級的排序辦法,即對進檔考生按投檔分排序,當投檔分相同時,再參考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排序。
6.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按投檔成績(或綜合分)高低,根據考生專業志愿逐個予以安排,如其第一志愿專業未滿額,則將其安排在該專業,如已滿額,則看其下一專業志愿,直至處理完該考生的所有志愿,再視其是否服從調劑進行處理。
7.注冊入學共分三輪進行,凡上一輪符合條件未注冊成功的考生,均可繼續參加下一輪申請注冊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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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八條 新生收費標準按照國家教育部、江蘇省教育廳和省物價局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不另外增加收費。
學費標準為:
非藝術類專業 4100元/年(其中圖形圖像制作專業4800元/年)
藝術類專業 6800元/年
具體收費標準以隨錄取通知書一起寄發的《南京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新生入學須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