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科學技術大學2006年本科招生工作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規定,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校名:中國科學技術大學,校址: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96號。
第三條 上級行政主管部門:中國科學院。
第四條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是以前沿科學和高新技術為主、兼有管理和人文學科的綜合性全國重點大學。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經教育部核準,面向全國30個省(市、自治區)招生。2006年普通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為1860人,其中國防生60人,中國工程物理研究院定向生10人。國防生和定向生在部分省市招生。分省招生來源計劃由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向社會公布。
第六條 今年繼續進行自主選拔錄取招生工作,計劃數占本科招生計劃總數5%,在分省來源計劃之外向有關省(市、自治區)報送并公布。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七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要求,本著公平、公正、公開原則,以全國各省市普通高等學校統一考試成績為依據,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八條 我校以高考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則由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二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高考成績(不含附加分)應不低于已投檔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且應服從專業調劑,方能錄取。未填報我校志愿或征求補報志愿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九條 高考錄取時按考生報考志愿順序進行。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以平行志愿第一排序作第一志愿,第二排序作第二志愿。
第十條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的規定加分進檔。
第十一條 專業錄取時,考生以高考成績(不含附加分)依次選擇專業志愿,因成績達不到所填報專業志愿的考生,應服從專業調劑,否則作退檔處理。學校在新生入學一年后提供重新選擇專業的機會。
第十二條 保送生錄取工作依據《中國科學技術大學2006年保送生選拔實施方案》執行;自主選拔錄取工作依據《中國科學技術大學2006年自主選拔錄取工作實施方案》執行;少年班錄取工作依據《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少年班2006年招生辦法》執行;體育特長生依據《中國科學技術大學2006年體育特長生招生實施意見》執行。
第十三條 定向生錄取政策
1、國防生 :我校招收的國防生必須是經部隊政審、面試和體檢合格的應屆高中畢業生,按軍事院校提前批次錄取。根據教育部高校學生司、總政治部干部部《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國防生暫行規定》第十八條規定,考生統考成績必須達到我校在招生地區的錄取分數線,若考生成績不能達到要求或生源不足,我校可調整計劃或安排跨省調劑。
2、中國工程物理研究院定向生:我校為中國工程物理研究院招收、培養定向生。定向生錄取批次以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第八條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各專業除國防生外不受男女比例限制。各省(市、自治區)因高考招生政策改革而制定的錄取規則,需我校向考生補充說明的將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十五條 本科教學部分使用英語教材和英語教學,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填報志愿時務必慎重。
第十六條 考生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四章 其 它
第十七條 2006年本科新生學費按物價部門核定標準:英語和傳播學專業每人每年4500元;其它專業每人每年4800元;住宿費每人每年1000元。
第十八條 各專業介紹、專業招生人數,獎、貸、助、補、免等助學措施見學校2006年招生簡介。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章程經校長工作會議討論通過后發布實施。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招生辦公室網址:http://www.zsb.ustc.edu.cn
咨詢電話:0551-3602553
傳 真:0551-360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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