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市建設管理職業技術學院是市政府批準成立的高職學院,是天津市城建系統目前唯一一所高職院校和培養高技能應用型人才的教育基地,隸屬天津市燃氣集團,面向全國招生。
學院總占地面積335畝地,總建筑面積15.2萬平方米,現擁有四個校區:北辰校區(總校區)、華苑校區、南開校區和真理道校區,設有建筑工程系、建筑經濟管理系、能源機電工程系和基礎教學部(三系一部),現開設有建筑工程技術、建筑工程管理、建筑設備工程技術、焊接技術及自動化、建筑裝飾工程技術、汽車技術服務與營銷、城市燃氣工程技術、工程造價、樓宇智能化工程技術、建筑電氣工程技術、城市熱能供應工程技術、會計專業共計12個,同時兼有中專教育部、成人教育部和行業培訓等多種辦學層次。
學院環境優雅、學術氛圍濃郁,依托市燃氣集團在全國500強及同行業中的領先地位和投資優勢,已擁有國際一流、現代化、功能完善的教學、科研、實訓(實習)場所,建有主教學樓、教學輔助樓、風雨操場、400米標準跑道(操場)、數字化圖書館、多功能報告廳、行政辦公樓、培訓中心和具有先進教學儀器設備的實訓(實習)基地,并建有可同時容納4000人的學生宿舍及食堂。除此之外,學院還充分利用行業辦學優勢,與城建系統內的各大集團合作辦學,擁有校外實訓基地14所。
學院擁有一批高學歷、高水平、業務精、能力強的雄厚師資隊伍。此外,學院還聘任在城建行業以及各大集團內部具有動手能力強、實踐經驗豐富的資深人士常年在校執教,從而大大提升了學院的教學(實訓)師資力量,增強學院綜合辦學實力。
學院遵循"以生為本、質量立校、打造特色、創新發展、追求卓越"的辦學理念,秉承"篤學、厚德、求是、誠信"的校訓精神,堅持"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走產學研相結合,校企合作辦學"的發展戰略,堅定天津高等職業教育理念,依托行業、立足天津、輻射"三北"。緊緊圍繞天津城市建設、濱海新區發展建設和市場人才需求,創新"工學結合、校企合作"人才培養模式,進一步推動專業建設與發展,調整和優化課程設置,形成了以城市建設類為特色,涵蓋建筑類、管理類、能源類多種專業層次有機結合的專業體系。
隨著學院辦學規模及實力的進一步增強,還將不斷擴大專業的覆蓋范圍,以適應現代化城市建設與發展的需要,為支持地方區域經濟建設和濱海新區建設培養大批應用型、技能型的綜合性專業人才。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條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一條院校志愿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見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只有當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依次類推。實行平行志愿省份,錄取以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錄取規定為準。
第十二條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內蒙古自治區專業錄取執行“專業志愿清”原則。
第十三條對天津是考生,依據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基礎,參照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安排專業時,在高考分數相同的條件下,可優先安排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可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安排專業。退檔處理時,在高考分數相同的條件下,可先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差的考生做出退檔處理,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可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做出退檔處理。比較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時,可先比較A等第的個數,如A等第個數相同,再比較獲得B等第的個數,以此類推。評價考生的綜合素質時,依據考生的學業類和非學業類兩方面情況綜合比較,進行評價。
第十四條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文藝體育特長生必須經過學校面試專業測試考核。
第十五條天津市考生在高考分數同等的條件下,優先錄取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或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佳的考生,優先安排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或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佳的考生的錄取專業。
第十六條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天津市考生執行本章程第十三條之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八條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九條我院在接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準備的錄取考生名單后寄發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出。
收費標準:
普通類專業5000—5500元/生/年。
住宿費標準:住宿費為800―1000元/生/年,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如政府對本年度學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學校下發的新生報到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