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是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與杭州文一教育發展有限公司共同舉辦的國有民辦獨立學院,1999年8月,經信息產業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準成立,2004年,經教育部批準確認。學院面向全國15個省、區招生,現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9000余人。
學院充分依托杭州電子科技大學在電子信息和經濟管理等學科的專業優勢,設置了電子工程系、計算機系、會計系、經貿系、管理工程系等13個系,開設電子信息工程、電氣工程與自動化、會計學、國際經濟與貿易、通信、軟件工程等25個專業,涵蓋工、經、管、理、文等多個學科,學科結構合理,專業特色明顯。初步形成了電子信息與經濟管理學科滲透融合和以能力為本位的應用型人才培養模式特色。
學院擁有一支以學術造詣深的知名學者、中青年專家教授、博士為骨干的專兼結合、結構合理的師資隊伍。33%以上的教師具有高級職稱,87%以上的教師具有碩士、博士學位。學院教師近年來榮獲浙江省科學技術獎、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學成果獎、浙江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等榮譽。
學院以應用型人才為培養目標,學院校園環境優雅,基本設施先進,辦學條件齊備,學院擁有省級重點專業,省級實驗示范中心,校園網絡基礎設施一流,基礎實驗室及服務與共享公共平臺完善,辦學條件均浙江省前列。
學院堅持“質量立院”的宗旨,積極開展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與創新,初步形成學科交叉融合和以能力為本位的人才培養特色。三年來,學院學生在電子設計、數學建模、 ACM 程序設計和智能汽車等大學生學科競賽中獲得獲省級以上獎項231項,其中國際級獎項6項,國家級獎項18項,省級及華東賽區獎項207項,浙江省大學生科技創新活動計劃(新苗人才計劃)6項,專利100余項。
三年來,我院畢業生就業率達96%以上,超過20%的畢業生到事業單位、科研機構、國有企業和三資企業工作,我院共有135名學生考取國內研究生或出國深造。近年來,我院與杭州電子科技大學共同獲“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等榮譽稱號。
學院將積極更新辦學理念,拓寬辦學思路,繼續營造和諧育人環境,進一步強化辦學特色和優勢,提升核心競爭力,努力把學院建設成為辦學特色明顯、應用性質突出,教學質量上乘的省內一流教學型本科院校。
第四章錄取
第十四條學院面向全國10個省份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五條學院公共外語為英語(英語專業除外)。
第十六條學院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十七條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院將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十八條學院無男女生錄取比例限制。
第十九條學院認可各省(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對考生的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績提檔、錄取。
第二十條學院根據各省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
第二十一條對于進檔考生,根據考生投檔分數按照“分數優先”方式錄取,當等效投檔成績相同時,綜合考慮相關科目高考成績、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綜合素質評價等因素來決定優先順序。對于六個專業志愿都未能錄取的考生,如服從專業調劑,將其錄取到計劃未滿的專業;否則,將予以退檔。
第二十三條報考普通本科英語專業、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考生的英語單科高考成績應在100分(含,滿分150分)以上,如生源不足,則按英語單科成績5分一檔依次降分錄取。
第二十四條藝術(美術)類專業的專業成績,我校均采用招生省(市)藝術(美術)統(聯)考成績,不另行組織校考。對專業成績與文化成績均上線的考生按綜合總分排序,統一劃定分數線。綜合總分=文化成績總分(按高考總分750分制測算)×50%+專業成績(按總分100分制測算)×7.5×50%。
第二十五條根據生源情況確需進行招生計劃調整,學院向上級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二十六條學院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學院招生網站查詢。
學院擁有一支以學術造詣深的知名學者、中青年專家教授、博士為骨干的專兼結合、結構合理的師資隊伍。33%以上的教師具有高級職稱,87%以上的教師具有碩士、博士學位。學院教師近年來榮獲浙江省科學技術獎、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學成果獎、浙江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等榮譽。
我院充分依托杭州電子科技大學的學科優勢、先進理念和優秀師資進行辦學,專業設置順應浙江社會和經濟發展趨勢,專業特色鮮明,課程設置與時俱進。我院以高素質應用型人才為培養目標,畢業生就業競爭能力強,發展前景廣闊。歷屆畢業生一次就業率都在93%以上。2007年和2008年畢業生就業率為97.1%和94.95%,居于浙江省獨立學院前列。
第五章 入學復查、收費和資助等事項
第二十七條 被我院錄取的新生,應在學院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院辦理請假手續。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院將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八條 學院各專業均實行學分制收費,學費由專業注冊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每學年初,學費按浙江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進行預收,即電子商務、物流管理、市場營銷、國際經濟與貿易、工商管理、英語、人力資源管理專業學費16000元/生·學年,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網絡工程、信息工程、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17000元/生·學年,產品設計(藝術類)、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自動化、工業設計、通信工程、電子信息工程專業學費19000元/生·學年,會計學、財務管理、金融學專業學費21000元/生·學年。學年結束時,根據所注冊專業及實際所修讀的學分數結算。獨立學院按實際辦學成本進行收費,考生填報志愿時,應充分考慮自身家庭經濟承受能力。
第二十九條 文一校區住宿費每生每學年750元,東岳校區住宿費每生每學年1000元,下沙校區住宿費每生每學年1000元—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