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經貿職業技術學院的前身是創辦于1979年的浙江供銷學校。2002年初,省政府批準正式建院,是一所以“經貿”為特色,文、理、工、經、管多學科調協發展的公辦普通高校。新校區坐落在杭州下沙高教園東區,占地575畝,建筑面積20萬平方米,教學儀器設備總值4227.96萬元。
學院注重工學結合的人才培養模式探索與創新,現為“全國高等職業教育經貿類實訓基地”、“國家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基地”、“ 國家級‘計算機應用與軟件設計’實踐性教學基地”、“國家級商業信息化技術實訓中心”和“連鎖經營管理專業省級示范性實踐教學基地”,先后成立了 “國家職業技能鑒定所”、“浙江商貿職業教育集團”、“浙江省東方會展產業研究所”。
建校20多年來,學院貫徹依托行業辦學校,依據市場設專業,依靠基地練技能的辦學思路,傳承“浙商”精神和“厚德崇商”的校訓,弘揚“浙商文化”,積極探索“德能并舉、商學合一”的人才培養模式,通過與企業共建教育集團、共享教育資源、共同實施教學等方式,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取得了良好的辦學效果。畢業生深受用人單位的歡迎, 2005屆畢業生一次性就業率達97.11%,2006屆畢業生一次性就業率達98.3%,2007屆畢業生一次性就業率達98.05%。2007年9月,學院被確定為高職高專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優秀學校。
學院設有信息技術系、國際貿易系、財務會計系、人文旅游系、工商管理系、應用工程系等六大系共29個專業,其中電子商務、連鎖經營管理為省級高職重點專業;計算機應用技術、軟件技術為教育部、信息產業部確定的培養技能型緊缺人才的專業;國際貿易實務、市場營銷、會計為院級重點專業。在校生近8000人。學院擁有一支知識結構合理、教學經驗豐富、科研能力較強的師資隊伍。其中教授、副教授91人,博士10人,大部分的專業教師具有“雙師素質”。
學院十分重視國際間的學術交流與合作,與美國明尼蘇達大學、瓦爾普萊索大學和德國石荷州經濟學院開展合作辦學。
設有食品營養與檢測、電子商務、工商企業管理、連鎖經營管理、市場營銷、物流管理、會計、投資與理財、食品營養與檢測、電子商務、工商企業管理、連鎖經營管理、市場營銷、物流管理、會計、投資與理財等專業,其中食品營養與檢測、電子商務、工商企業管理、連鎖經營管理、市場營銷、物流管理、會計、投資與理財是重點專業。
錄取規則和辦法
第十條我院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省外一般為110~120%;省內首輪投檔一般為1:1。具體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進檔考生專業安排。根據考生考試成績按照專業志愿先后從高分到低分(同分時平行志愿按名次先后)擇優錄取。最低錄取分數線以上,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投檔,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投檔,以此類推。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其中眼視光技術專業只招收有專業志愿考生,不招收專業調劑的考生,如有專業志愿可錄取的考生不足10人該專業不開班,個別填寫了該專業志愿的考生按其專業志愿順延),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第十二條對于最低錄取分相同考生的處理。按名次先后和相關單科成績高低錄取。單科順序排列:文科為語文、外語、數學;理科為數學、語文、外語。單考單招單科順序排列:專業理論、語文、外語、數學。
第十三條我院對于國家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認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成績依據。
第十四條我院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后,除應用日語專業以日語為第一外語、中德合作工商企業管理專業以德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外,其他專業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五條我院所有專業沒有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第十六條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我院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我院對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
第十八條新生入學后,我院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我院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本院目前所設的 27個專業,都是社會需求量大,就業前景看好的熱門、緊缺專業。電子商務、連鎖經營管理為省級高職重點專業,計算機應用技術、軟件技術為教育部、信息產業部確定的培養技能型緊缺人才的專業。國際貿易實務、市場營銷、投資與理財、會計等專業在杭州市人才交流中心需求排行榜上經常名列前茅。特別是會展策劃與管理、稅務(企業會計與稅務)、物流管理、國際貿易實務、市場營銷、投資與理財、生物技術及應用、食品營養與檢測、汽車技術服務與營銷等特色(重點)專業,本院有獨特的競爭優勢。歷屆畢業生深受用人單位歡迎,2005、2006屆畢業生一次性就業率高達97.11%和98.35%。
第二十二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和住宿費、書籍費等雜費。我院按浙江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對學生收取學雜費。每年公布招生計劃時同時公布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