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融職業學院位于美麗的錢塘江畔、杭州下沙大學城,前身為創辦于1975年的浙江銀行學校,2000年6月升格為高職學院,2003年被評為浙江省第一家高職高專人才培養工作優秀等級學校,先后獲得“全國金融職業教育先進集體”、浙江省“職業教育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是浙江省省級文明單位、全國金融職業教育委員會主任委員單位、教育部高職高專經濟類教學指導委員會秘書長單位、中國高等職業技術教育研究會常務理事單位、浙江省職業技術院校黨建研究會會長單位。2006年12月,學院被教育部、財政部確定為“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2006年立項建設院校。
學院占地面積518畝,建筑面積逾20萬平方米,教學儀器設備總值3500萬元,有以博士、碩士、教授、副教授、雙師為主體的教師隊伍400余人,在校生6100余人。設金融系、保險與社會保障系、會計系、國際商務系、信息技術系等7個教學系部,開設金融管理與實務、保險實務、會計、國際貿易實務、計算機信息管理等24個專業,其中保險實務為浙江省重點專業。擁有國家級、省級精品課程9門,建有16個校內實訓基地,其中國家級實驗實訓基地2項,省級示范性實踐教學基地1項,同時建有校外實習基地191個。在國際貿易實務和投資與理財等專業開展中澳合作辦學。
學院正確把握“傳承行業優勢、服務地方經濟、培育實用人才”的辦學定位,堅持“就業立校、服務強校、合作興校”的辦學方針,積極構建“行業、校友、集團共生態”辦學模式,努力探索“教學與實踐零距離,教師與學生零間隙,畢業與上崗零過渡”,大力弘揚“尚德、精業、愛生”的教風和“誠信、明理、篤行”的學風,踐行 “關愛學生進步、關注學生困難、關心學生就業”的學生教育服務體系和“尊重員工個性,倚重員工德才、注重員工發展”的員工管理服務體系,致力于營造“一心一意謀發展,聚精會神抓質量,真心誠意愛學生,同心同德干事業,意氣風發奔小康”的金院和諧創業模式,切實加強內涵建設和質量管理,教育教學成果顯著。
學院建有高規格的學生發展中心、技能訓練中心、現代化的學生文體中心和藝術中心,擁有設備先進的證券實驗室、“金苑華爾街”、模擬銀行和全省首家貨幣金融博覽館。學院會同浙江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和主要金融部門成立了浙江地方金融發展研究中心,并創設了浙江中小企業成長研究中心、浙江信用評估研究中心等研究機構;與浙江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共同合作建設浙江農村合作金融學院,與浙商銀行聯合組建浙商銀行培訓學院,與金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成立金通投資學院等諸多二級學院。學院獨資的杭州資信評估公司和控股的浙江眾誠資信評估公司,以及浙江金苑培訓中心是學院服務社會的主要窗口。
辦學以來,學院為經濟社會發展輸送了大批的人才,被譽為浙江金融界的“黃埔軍校”。
設有工商企業管理、市場營銷、醫療保險實務、保險實務、國際商務、國際貿易實務、財務管理、會計、工商企業管理、市場營銷、醫療保險實務、保險實務、國際商務、國際貿易實務、財務管理、會計等專業,其中工商企業管理、市場營銷、醫療保險實務、保險實務、國際商務、國際貿易實務、財務管理、會計是重點專業。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八條學院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六不準”、“十嚴禁”,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九條學院專業培養以英語為外語考試的語種。
第十條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校將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十一條錄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二條學院根據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招生批次分數線以上生源情況,由學院確定調檔比例。遵循“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開展錄取工作。錄取時,按照考生報考學院的平行志愿錄取。根據平行志愿錄取情況,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進行征求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視情進行降分征求志愿。
第十三條學院對進檔考生按照“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考慮第二專業志愿,仍不能滿足的考慮第三專業志愿,以此類推。學院允許專業調劑,對于考生所填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將隨機將其調劑到未滿專業中,直到錄取滿額為止;對所填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報考商務英語、國際商務、國際貿易實務、國際金融、國際金融(中澳合作)專業考生的英語單科高考成績折合百分制不低于60分(單考單招生源除外);如英語單科高考成績符合條件的生源不足,先錄取進檔考生英語單科高考成績符合要求且服從調劑的考生;生源仍不足,在進檔考生中英語單科按5分一檔降分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至額滿。
第十五條學院對進檔填報過中澳合作項目專業的考生,其第一至第六專業均視為有效(不含專業服從),中澳合作項目專業就讀期間不能轉專業。
第十六條高考成績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有文體特長、綜合素質好、英語及專業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
第十七條學校認同各省(市、自治區)對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加分提檔、錄取。
第十八條學校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十九條根據生源情況確需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學校向計劃主管部門及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學院收費標準嚴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廳、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的有關規定執行,各專業學費6000元/人/年,中澳合作辦學的專業學費12000元/人/年。學生住宿實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費1200元/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