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科學技術大學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辦法
一、經教育部批準(或備案)的具有實施普通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可按本辦法招收保送生。
二、選拔保送生的條件
(一)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適應新形勢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小學德育工作的意見》(中辦發 〔2000〕28號)和《教育部關于學習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適應新形勢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小學德育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教基〔2001〕1號)要求,在高中階段被評為省級優秀學生的應屆高中畢業生。
(二)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包括:中國數學奧林匹克、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決賽、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中獲得一、二、三等獎的應屆高中畢業生。
(三)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競賽(包括:全國高中數學聯賽、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省級賽區)、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省級賽區)、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中獲得一等獎的應屆高中畢業生。
(四)高中階段在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中獲得一、二等獎的應屆高中畢業生。
(五)高中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的應屆高中畢業生。
(六)根據高等學校外語專業對生源的特殊要求,經批準具有推薦保送生資格的外國語中學可向語言類院校和綜合性大學的外語類專業推薦思想品德和學習成績優秀且高中階段均在本校就讀的應屆高中畢業生。
(七)符合國家體育總局、教育部等 6部(局)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退役運動員就業安置工作的意見》(體人字〔2002〕411號)中有關保送要求的退役運動員,即曾獲得全國體育比賽前三名、亞洲體育比賽前六名、世界體育比賽前八名和獲得球類集體項目運動健將、田徑項目運動健將、武術項目武英級和其他項目國際級運動健將稱號的退役運動員。
(八)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印發的《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暫行規定》(公政治〔2000〕138號)的公安英烈子女。
三、招生計劃
高等學校應合理編制招收保送生計劃,并列入國家核定的本校當年招生總計劃內。
四、招生簡章
招收保送生的高等學校應根據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公安部等部(局)的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制訂保送生招生簡章,并通過本校網站向社會公布。
五、推薦與報名
(一)省級優秀學生、相關競賽獲獎學生,由本人向所在中學申請并經中學審核公示。中學須于寒假開始前將經公示的保送生推薦名單報所在地省級招辦,并向有關高校寄送加蓋中學校章的學生情況材料。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于3月10日前分別將省級優秀學生名單、相關競賽獲獎學生名單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ww.chsi.com.cn)上集中公示。
(二)具有推薦保送生資格的外國語中學須按本辦法的要求制訂推薦辦法,報所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省級招辦備案后在全校公布。外國語中學根據公布的推薦辦法選拔本校綜合排名前20%的學生,并在全校范圍內公示。外國語中學須于寒假開始前將經公示的推薦名單報本校所在地省級招辦,并向有關高校寄送加蓋中學校章的學生情況材料。
有關省級招辦須對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具有推薦保送生資格的外國語中學上報的保送生推薦名單進行審核公示,并于3月10日前將名單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集中公示。
(三)符合保送條件的退役運動員,可向國家體育總局申請,并由國家體育總局進行資格審核后向有關高等學校推薦。
(四)符合保送條件的公安英烈子女,可向英烈生前所在單位或現工作單位提出書面申請,逐級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政治部審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政治部于3月底前將推薦保送生的材料和審核意見報公安部政治部審批。
(五)符合保送條件的省級優秀學生、相關競賽獲獎學生、外國語中學推薦的優秀學生及公安英烈子女,須參加其戶口所在地省級招辦統一組織的高考報名;符合保送條件的退役運動員,按國家體育總局的相關要求向有關高等學校提出申請,由高等學校按生源所在省級招辦要求向其報送有關退役運動員報名信息并辦理相關手續。
六、考核與錄取
(一)高等學校須對本校擬錄取的保送生進行文化測試及相關的考核。
高等學校須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公示的省級優秀學生、外國語中學推薦的優秀學生和相關競賽獲獎學生名單等規定范圍內招收保送生,并于4月10日前將本校擬錄取的保送生名單按規定格式和要求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審核,經省級招辦和生源所在中學分別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信息服務平臺及中學公示兩周且無異議后,由省級招辦負責辦理錄取手續。
(二)高等學校對符合保送條件的退役運動員進行考核后,將合格名單報國家體育總局。國家體育總局將高校擬錄取的退役運動員名單統一報教育部備案,教育部高校學生司發函通知相關省級招辦辦理錄取手續。
(三)符合保送生條件的公安英烈子女須參加公安部統一組織的考試。經復審達到要求的,有關公安院校須將擬錄取名單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備案并辦理錄取手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屬公安院校原則上只招收本地區的保送生。公安部直屬院校面向全國招收符合保送生條件的公安英烈子女,其比例不超過當年全國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總數的20%。
(四)經省級招辦審核錄取的保送生免于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各省級招辦須于5月10日前,將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已錄取的保送生名單按規定格式和要求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備案。
七、其他
(一)對提供虛假身份證明或獲獎材料取得保送資格的學生,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其當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錄取資格及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資格,并記入考生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已被保送進入高等學校學習的,要取消其學籍。
(二)對在推薦保送生工作中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違反規定推薦的中學,一經發現并核實,要通報批評,并由有關部門對其當年所有推薦保送學生進行重新審查;對弄虛作假的中學,視情節嚴重程度,暫停其1至3年推薦保送生資格;對造成惡劣影響的中學,將取消其今后推薦保送生資格。
(三)本辦法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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