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南洋學院是經福建省人民政府批準正式設立,國家教育部備案,具有獨立頒發國家承認文憑資格的全日制綜合性普通高等院校,由海內外十五位熱心祖國教育事業的中青年學者(教授、博士)、企業家聯合發起創辦。
學校擁有良好的辦學條件和一流的師資力量,現設有7個學院88個專業,在校學生近萬人,是福建省發展最快、我國經濟特區中規模最大的民辦大學。有教學科研大樓、學生活動中心、大型學生綜合餐廳以及10棟學生公寓生活樓,并設有籃球場10個、羽毛球場8個、排球場4個和高標準的多媒體、計算機教師、語言訓練室等。現有從廈門大學、清華大學、西北工業大學以及美國、加拿大等海外院校、跨國公司和研究機構聘請的專兼職教授、副教授、講師600余人。并有特聘的海內外專家、學者、企業家不定期來校授課。部分專業實現與西北工業大學、廈門大學等重點大學聯合開辦。學校的教學原則是:以一流的師資保證一流的教學質量。
學生畢業時,計劃內統招專業由學校獨立頒發專科文憑,其余專業在完成國家規定課程并考試及格后,可獲頒發國家承認的本、專科學歷文憑,專科畢業生還可通過“專升本”續讀集美大學、華僑大學、福州大學的本科文憑。
目前,學校正在建設占地近六百畝的數字型、環保型、生態型的國內一流水平的大學校園。2006年秋季,新校園一期工程己完工并投入使用,六千多名南洋學子已入住新校區。學校計劃用6—8年的時間建成國內著名、省內一流的萬人應用型本科大學,爭取擁有碩士點。
第十七條成立以學校分管領導為組長的招生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校招生錄取工作,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具體工作。嚴格按教育部和福建省主管部門核定的當年招生計劃和學校制定的招生規則進行招生。
第十八條成立以學校分管領導為組長的紀檢監察小組,負責監督招生錄取的各項工作和處理各類招生投訴。
第十九條我校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員會頒布的有關高校招生政策和實施細則,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實施“陽光工程”。我校認真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參加體檢、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調檔要求的考生。同時正確處理好考生成績和志愿的關系,認真負責地對待各志愿(包括平行志愿及征求志愿)的考生。對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模式的批次按先第一志愿,后參考志愿的順序錄取。
第二十條認真執行我省對民辦高職院校關于不超過線下50分的降分政策。
第二十一條 嚴格按福建省物價局核定的我校收費標準執行
1、各專業學費標準:詳見我院網站《福建省物價局核定的我校收費標準》的文件
2、住宿費收費標準
學生公寓、宿舍住宿費為每人每學年1200元。
3、代辦費收費標準(閩價【2004】費255號):
教材及考務費:每人每學年500元,每學年按實際發生額結算一次,畢業前余額退還。
生活用品:新生入學時一次性繳納代辦費380元。代辦費由學院代收代支,嚴格遵守“專款專用,不得盈利”的原則。
4、退費辦法:
凡各種原因退學的學生,一律按照(閩價【2006】費154號)福建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福建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實施細則》執行。